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...

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

吉人社函字〔2013〕164号
2013-05-28

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

  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吉人社函字【 2013 】 164 号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、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
统计局已公布 2012 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,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社会保险局抓紧做好 2013 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等相关工作。其中, 2012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 2011 年的白山市江源区、长白县、洮南市、大安市,在计发 2013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,“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”使用 2011 年数据。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,仍按 2012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。

附件: 2012 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

2013 年 5 月28日

附件:

附件.doc

立即登录